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修改版)和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审批流程(修改版)的通知
滁自然资规〔202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我省成片开发的新政策、新要求,提高报批效率,保障全市土地征收出让,我局对现有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流程(修改版)》和《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修改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市本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报批流程(修改版)
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为单元进行编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由琅琊、南谯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明湖建设管理中心、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由琅琊、南谯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明湖建设管理中心、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五)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六)由市发改委提供开发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二、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琅琊、南谯区政府及经开区、琅琊山管委会、明湖建设管理中心、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三、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琅琊、南谯区政府及经开区、琅琊山管委会、明湖建设管理中心、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组织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成片开发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由市政府行文向省政府报送。
五、专家论证
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论证委员会会议对土地征收成片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六、省自然资源厅报省政府审批
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滁州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审批流程(修改版)
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
土地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以完整的集中建设区为单元进行编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由县(市)政府明确成片开发方案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
(二)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三)由县(市)政府明确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集中建设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五)成片开发方案需明确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六)由县(市)发改部门提供开发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
二、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三、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镇(乡)政府等部门组织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县(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
五、专家论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符合条件的成片开发方案,应当自受理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滁州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论证委员会会议对土地征收成片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六、市政府审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成片开发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关并出具审查意见及第三方技术性复合报告,经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专用章(滁州市),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